ICTI 纲领文件-(五)
10.0条 火灾防护
10.1 管理层一定就火灾危险和应急准备制定一份通盘的计划书。应急准备行动应当包括在计划书内详细载列万一发生火警时要采取什么程序。可以参照《玩具业协会产业火灾防护与应急准备调查指南》提供的计划书范例。
紧急计划内容:
受核工厂资料--描述工厂的关键事项。对新员工和诸如当地消防局等等须要回应紧急事故的而言,工厂资料是很有用的。
紧急事故报告的资料--让员工知道怎样报告紧急事故的资料,可以包括关于怎样启动拉式警报器的资料或怎样通知工厂保安的资料。也应当考虑把通知消防局等等当地的方法包括在这些资料里。
用来向员工发出警报的警报器和讯号――应当说明不同的警报和讯号所代表信息;这些警报和讯号可以包括音响警报、高能见度的灯和/或播音系统。应当考虑到万一发生火警时会有电力供应中断的可能,要预备另警报系统和“后备”电动警报系统。管理层和员工应当知道当发生了紧急警报的时候要采取什么行动。
紧急电话号码――应当指明哪些电话号码是紧急电话号码,并把这些紧急电话号码载列在应急准备计划书里,也应当把它公开张贴。员工都应当知道怎样报告紧急事故。紧急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工厂内电话的号码、当地电话的号码和紧急设施人员的号码。
管理层和员工的责任――应当清楚界定管理层和员工全部的责任。管理层应当制定应付火警紧急事故的策略。
指挥链――应当建立指挥链,以尽量免混乱。应当指明紧急事故回应行动由哪些人员负责协调。
侦测系统和警报系统――应当制定消防侦测系统和消防警报系统,并加以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当包括系统测试和预防性维修保养的程序。
疏散图――应当制订安危所系资料图解,在员工都看得见的地方向他们显示疏散路线、出口门、灭火器和安危所系的其他元素。如果受核工厂使用消防洒水系统或者竖管系统,关要控制装置/阀的位置均应清楚加以识别。
集合区――应当为员工设置集合区。点算员工人数可以在集合区进行。各集合区设置在地方,远离火灾危险因素,不妨碍紧急车辆往来和紧急的救援活动的进行。
搜救程序――应当制订搜救程序,并规定经培训且人员才可参加搜救工作。
关机程序――应当制订发生紧急事故时的设备关机程序。设备操作员应当知道在紧急事故当中需要采取什么妥协的行动。
10.2 厂长、督导员和其他员工都应当对消防程序有1定的认识,并应掌握有关资讯。消防程序应当包括热工作许可证、可燃物料的储存和处理、厂务环境管理、灭火器、火灾危险因素识别。员工都应当明白基本的紧急行动计划,包括按照他们工作任务而安排的警报讯号、紧急停机,主要紧急出口路线/备用紧急出口路线和集合区。员工都应当知道发生紧急事故时如何从他们的工作地方疏散。
10.3 应当指派一名统筹员协助管理层,务求消防上所需的一切和应急准备计划全部到位,而且发挥着应有的效用。在策划应急准备工作方面,以及对于工厂消防计划所需一切,统筹员都应当得到认可的培训。
10.4 发生紧急事故时用来告知员工有关信息并劝谕他们疏散的警报系统应当是很容易辨认的。向员工发出紧急警报,应当用号角、警报器、播音系统或其他警报装置。也应当考虑到万一发生火警时会有电力供应中断的可能,因此应当配置后备警报设备。对警报系统和消防系统,均应经常加以维修保养和测试。
10.5 紧急出口路径应当有紧急灯光照明。紧急照明应当起码每一个月维修测试1次。
10.6 出口路径应当有照明,以助疏散者走到紧急出口门。照明都应当能够在紧急事故当中可靠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出口路径应当能够清楚辨认,如果路径不适可以一眼看得出的,应当用可见的标志清楚地加以标示。常用以把现场的人引导到紧急出口门的可见标志是地面标示和箭头标志。出口路径应当畅通无阻,宽度须足以容纳疏散者。出口路径不应经过锅炉房和其他高危地方。出口路径和出口门在紧急状态中应是仍可分辨的。出口门应当有标记,有照明,还要有一个能在在紧急事故中见得到的标志。在通往街外或其他有车辆往来的地方的出口门上张贴告示,警惕一个提防危险。可能的话,应当在出口的外面设置路障或派驻警卫,以保一个免受往来车辆碰撞。发生危险事故时,护栏常常是用来指引一个离开危险地方的工具。应当每星期都进行查视,务使所在地方的出口路径、出口门和出口门外一带全无阻挡。
10.7 应当在墙壁上张贴示意图,清楚指示紧急路线和出口门位置,向员工说明撤离建筑物时应当走的主要紧急出口路线和备用紧急出口路线。示意图上应当标示员工看图时他们所处的位置、紧急路线和集合区。但若工厂能够提供另外办法保证工人知道在何处集合的,可依工厂的办法安排。厂内每个重要地方都应当在高能见度之处展示这个示意图。
10.8 每个楼层起码要有两个出口。这是预防万一其中一个出口被火堵住的时候,人群还可以走另一个出口。在没有安装消防洒水器的工业楼宇或一般办公室楼宇里,建议出口与作业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00尺;如果当地的防火规例有严格的规定,应依从当地的防火规例。这个要求不适用于小型办公室。应当有多少个紧急出口,到紧急出口的距离应当如何,要因应厂内的危险因素所属类型而定。
10.9 发生紧急事故时用作出口的门和路径应当有清晰的出口逃生通道标志,并须给员工提供有关的培训,让他们在紧急状态中懂得依从有关的标志。凡并不通往紧急出口的门,门上都不宜有可能引致员工误闯这些门的标记。部门与部门之间互通的门如果平日用作出口,或者可能已被误作出口,考虑给它加上适当的标记(如果确实有其意义的话),以防发生紧急事故时有员工走入这些并非出口的门。但是,如果能够提供只沿一条出口通道疏散的培训,则无需在这样的门上标示 “此非出口”之类的字句。
10.10 凡是出口门都应当可以随意推开。出口门应当是向外打开的,员工无需具备特别的知识,也无需使用例如钥匙之类的东西。出口门应当是在门边安装铰链的那种。旋转门不得用作紧急出口门,因为这样的门排放人流的速度太慢,也不够。左右直线横拉的滑门和往上推开的卷闸门也不大适宜用作紧急出口门,但是,如果存在这两类门,无论何时,只要门里有人,就应当门/闸保持着“开放”的状态,以免有人无意中把门关上。
10.11 应当举行紧急事故疏散演习,员工熟悉紧急应变计划,并有所培训。紧急疏散演习可以测定应急准备计划的。管理层和上班的员工应当举行紧急行动计划排练。管理层应当为紧急疏散演习的及时离开设定目标。至低限度要在大约由六月至十月的高峰期内举行1次年度演习。如果达不到管理层所设立的目标,应当增加演习次数。如果有太多员工没有参加高峰期的紧急疏散年度演习,应当在非高峰期举行紧急疏散补充演习。在当员工总人数中有超过30%是新员工时,或当在管理层连同环境卫生事务统筹员协商认为有需要的时候,便须安排在上半年举行补充演习。
10.12 为了尽量减少引致火警的危险因素,垃圾(废料)应当经常清,频密程度按照产生率而定。应当在适当的地方设置非可燃的容器,作清垃圾(废料)。
10.13 管理层应当做好防范措施,例如置备有盖金属箱子,用以存放可燃工业碎屑、废弃物(例如油碎布)和其他破片,并从速清理这些金属箱子,妥善处理清出来的碎屑、废弃物和破片等。
10.14 适量的可燃物料应当移离工作地点,以减低导致火警的潜在危险。
10.15 地面上如果有溢出物料和零散物料(例如零件、废弃物等等),应当迅速予以清。溢出物料和零散物料可能成为起火和火势蔓延的肇因,尤其是在火警紧急事故中,会造成滑倒、绊倒和跌倒等等危险因素。
10.16 易燃物料和燃物料的储存容器,应当贴上当地语言写成的内容标签和危险警告,务令员工明白当中的危险因素和正确妥协的处理程序。可燃容器不得用于盛载易燃物料的主要容器(在不存在明火的工作站上,可封闭的塑料瓶可以用来盛载1天用量的易燃物料)。除非所盛载的物料有腐蚀性,否则不宜使用玻璃容器。易燃液体如果不在使用中,其容器应予以封口,以防被燃点和损害空气,并要储存在适合的柜子、容器或建筑物里。
10.17 凡使用和储存易燃和燃物料的地点,凡点火可能引致危险的地方,都应当予以识别,并在告示板上张贴适当表示“不准吸烟”告示。管理层应当包括承包商在内的所有人员遵照所张贴的警告。如果作业场地容许吸烟,应当划定吸烟区。这些吸烟区应当远离易燃和/或可燃的物料。使用含易燃/可燃物料油漆的地方属于有危害的地方,应当张贴“不准吸烟”标志。
10.18 诸如便携式加热器、马达、烘炉等等发热设备应当远离可燃物料(包括粉尘、脂膏、油和纤维)。粉尘、脂膏、油或者纤维等等有害积聚物可能会被诸如电弧之类的电源点燃。
10.19 空货盘足以构成几个危险因素。货盘不但是可燃的,如果存放不当,就会有危险,例如一边甚至一缘着地竖立摆放,便有可能翻倒,打在人员或设备上。货盘应当堆叠在稳固的地方,但不可干扰消防喷水器(建议堆叠高度不超过6尺或2米,以免阻挡为所在范围安装的消防喷水器)。不应存在货盘阻塞走道、出口点和紧急设备等等的情况。已经损毁的货盘应当迅速清,正确妥善地予以废弃,不宜再用。可燃物料(例如包装)应当妥为存放,有够的空间方便灭火行动的进行。储存常规应当包括妥善堆叠纸板箱,适当摆放未装入纸板箱或从纸板箱取出的货物。
10.20 电气布线都应当有适当的定位、支承、保护,以免造成绊脚或碰头之类的危险,或者受到正常作业中的设备碰撞。工厂设备的电气引入线全部都应当是接地及连接至三脚插头的,或者是双重绝缘的。绽裂的和磨损的电线应当不再使用。
【附注:建议保存适当的程序文件和记录,以保证电气布线所用电线均属线径适当的电线,有够的绝缘,接驳正确,不存在危险因素。应当按照维修保养时间表给电气设备和防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应当有一名合格称职的电工负责电气系统的监控和维修保养工作。】
10.21 应当只使用符合认可标准的电气装置、插头、线路断路器和其他有关设备。不应容许使用不适当的临时布线(例如插头里的电线裸露,没有插头)。
10.22 凡安装接线盒、电源插座和配电盘,都应当采用稳固的防护箱子或盖子。配电盘、接线盒和电源插座都应当是可使用的,不宜受其它物件阻塞。
10.23 避雷系统能够保护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亦可预防火灾。
10.24 所用管道、容器、储缸之类须适当;所用房间须为储运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包括废溶剂)的用途专门设计建造,有防护并经认可。为了预防点燃及造成危险环境,易燃液体容器如果不在使用中,应当封闭,存放在适当合用的柜子、集装箱和建筑物里。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储物室里电气装置、开关和线路等等,应当都是适合在危险地方使用的(例如是防爆的)。
10.25 易燃液体储罐应当有电气接地;在液体分装或转移过程当中,分装容器也应当有电气接地,以防产生静电。
10.26 工作场地程序应当包括一套关于明火工作许可证的程序文件。明火工作的定义是在正常工作地方使用火焰(例如切割吹管、铜焊),或者是产生火花(例如熔接、金属打磨)等可能点燃可燃物料的活动。做好明火工作调查,把工厂里对明火工作活动有危险的地方识别出来。在对明火工作活动有危险的地方进行明火工作,可能会引起爆炸和火灾。对明火工作活动有危险的地方一般包括存在易燃液体和/或气体的地方。应当在对明火工作活动有危险的地方张贴有适当警告字句的告示牌(例如“未经适当不准在此进行明火工作”)。易燃物料和可燃物料应当远离明火工作位置和/或加以防护。在明火工作开始之前,应当采取特别防范措施,例如用防火布把不能搬离明火工作位置的区域范围/设备覆盖起来,并控制可能会射到其它楼层/地方的热火花和熔渣。应当在明火工作地点派驻“看火人”,包括派人在明火工作位置下面看守,热工作不致引发火灾。明火工作完成后,看火人应当视乎危险因素的存在情况,在明火工作地点多留30分钟甚至60分钟。明火工作进行的时候,如果不对明火工作地点采取防护措施,明火工作完成后几个小时,仍然有可能引发火灾。适合用来应付潜在危险因素的灭火设备应当保持戒备状态,一旦有需要,便开动。许多公司都使用外间的承包商承包明火工作,这些承包商需要在预防火灾或者预防爆炸事件方面有足够培训。一旦正确使用熔焊设备,电缆应当维持状态良好。
10.27 气瓶的气阀未加防护,万一受到碰撞,可能会构成严重危害。据悉曾经发生过气瓶阀破开而导致气瓶撞破混凝土墙的事件。内容标签(例如“丙烷”、 “氧”等等)应当用适当语言写成,而且要字体清晰,贴在有害化学物质容器(包括盛载压缩气体的气瓶)上的显眼处展示。人员培训应当包括解释标签系统。凡盛载易燃气体的气瓶都应当储存在温度125℉(51℃)以下的地方,同明火或者可能的点火源头起码要相距25尺(7.5米),要同电气器具保持一定的距离。储存气瓶的地方一定经正确选择和构建,有适当的识别,设置适当的警告标志,有保安措施。气瓶应当直立摆放,并且正确妥善地储存,以防翻倒和/或坠落。搬运气瓶一定用适当的手推车之类的搬运工具,并要用链子或系带把气瓶稳定在搬运工具上。气瓶应当直立搬运。搬运中和储存中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摆放方式须正确,务求气瓶直立摆放时(一般都要直立摆放),气瓶上的溢流器能够总是同气瓶里的气体空间直接接触。不在使用的气瓶、正在搬运中的气瓶和空置中的气瓶,都应当关上气阀。对盛载压缩气体的气瓶进行定期查视,应属作业场地关于压缩气体的政策/程序文件的一部分。查视应当是腐蚀情况、一般的变形、生锈、泄漏或其他损坏。不应使用未经认可的或者临时充当的压缩气体器具。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当把气瓶用作滚轴/支承物或其他器具。存库的氧气瓶应当同燃料来源和可燃物料分开。建议氧气瓶同燃气瓶分隔起码20英尺(6米)或用起码高5英尺(1.5米)而且有半小时耐火性能的非可燃屏障隔离。员工如果在工作上要使用压缩气体,应当曾经接受正确处理和使用压缩气体的培训(附注:应当视乎情况参考当地法规)。
10.28 作业区内的可燃粉尘和微粒,应当用妥善的方法清,以防损害空气。用扫埽掃除粉尘微粒的做法会令粉尘在空气中飞扬,一般是不可以接受的,只可应用于掃除从真空吸尘设备泄漏出来的小量粉尘和微粒。用风枪式尘拂吹散粉尘微粒也不是一个可接受的适当除尘方法。
10.29 溶剂喷雾作业区域对不应当有诸如热表面、明火和火花等等点火源。凡喷雾作业区都应当保持没有喷剂残余积聚的情况。喷雾工作间(包括工作间的地板和间壁)应当用非可燃的物料构建,以防万一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输送带、滑车和其他电动的输送装置在设计上应当可以防喷剂残余积聚。如果存在通风不足的情况,应当依下述办法行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即电灯、开关、电源插座、马达等等)应当是专门为在危险的环境中作指定用途而设计的,并取得认可(即是有防爆设计,安装定位妥善)。
【附注:建议每月清洁1次。喷剂残留会构成潜在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应当编制管道和过滤器查视时间表,要时起码每季清洁1次。喷雾工作间设计上要有足够的通风和足够的干爽空间,这是控制热积聚和控制点火源接触所要的。】
10.30 凡在建筑物内用来储存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的储物室,应当设置特别设计的自然排气通风系统或者机械式排气通风系统,每小时起码换空气六次,籍以预防积聚爆炸性空气。但是,如果当地的消防规例有严格的要求,则应当依从那些严格的要求。凡喷雾作业区都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装置,既可清密闭地方内的易燃气体、雾气或者粉末,又能给密闭地方提供够质素良好的补充空气。使用废浊空气过滤器的喷雾工作间应当把工作所在位置的平均风速维持于每分钟100英尺(即30米),并且每年都要作1次风速测定。建议起码每季清洁或者换过滤器(网)1次。不应任由经污染的空气在喷雾工作间里流通,或者经另一补充空气进气口抽回喷雾工作间里。
10.31 转移或者抽取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的工作,应当只容许受过化学品培训、电气搭接培训、电气接地培训和防火培训的人员来做。在有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的地方工作的员工,应当明白处理周遭易燃物料和可燃物料的正确程序和危险,并须掌握正确的处理程序。
10.32警报系统的保养维修和测试应当起码每月做1次。
10.33 应当查阅和奉守当地法规。如果当地没有相关的法规,应当按下述指引行事:置备便携式灭火器,供负责紧急应变的员工使用。灭火器如何选择,如何分配,应当取决于潜在的火灾危害大小程度和预料的工作场所火的种类,因为这些因素决定所需配备的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一般而言,顶部与地面距离不过1.4 米。灭火器应当有所识别,在方便员工取用之余,也要避可能导致员工受伤。消防竖管消防软管柜亦须易于辨认,而且只作灭火之用。为了避碍,灭火器应当定位在与地面有够距离的位置上。受固定灭火系统保护的地方,如果所用灭火剂的浓度已达到据知足以危及工人健康的水平,须于所在地点存在危害因素的入口处设置适当的危险警告标志牌。
10.34 应当为便携式灭火器的检验、维修保养和灭火剂再装填建立制度。也应当每个月做1次便携式灭火器外观检查。与外观检查相关的资料须记录在灭火器附带的挂签上。便携式灭火器每年都应当由合资格的人员做1次的维修保养检查,并记录有关资料。
10.35 对于预期因为可能要回应负责紧急应变的员工可能需要使用灭火器,应当给他们提供灭火器操作培训和教育,并须记录这些活动。操作固定灭火系统的员工也应当获得每年提供的培训。
10.36 应当查明火灾的肇因,并须制订策略,预防事件重演。
10.37 其他诸如软管、消防竖管、紧急发电机等等消防设备,一经安装,便应当安排起码一年1次的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务求可供使用。防火门应当保持良好的操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