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标准解读- 强迫劳动

   日期:2022-08-24 16:34:28     浏览:13    
核心提示:SA8000标准解读- 强迫劳动一、标准要求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证。二、理解要点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使用劳动(Prisoner Labor)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典型的强迫劳
SA8000标准解读- 强迫劳动
一、标准要求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证。
二、理解要点
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使用劳动(Prisoner Labor)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典型的强迫劳动。工厂的囚犯出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我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其它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雇主往往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离开,或者契约劳动工人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抵债劳动往往是由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欠下他人债务而不得不为他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 "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取得劳动报酬。抵债劳动作为一种传统现象经常发生在巴基斯坦和印度,20世纪90年代就引起社会的关注并遭到批评。修订后的2001版标准将抵债劳动作为强迫劳动的一种情况。
强迫劳动还有其他形式,如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雇佣关系的权利,雇主扣押工人个人信息证明文件,限制工人下班后离开工厂或宿舍,招工时收取押金等等。
强迫劳动问题是劳工标准中,惟一的一项列入贸易组织 (WTO)协议的标准。WTO规定允许各国采取措施禁止产品进口。我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很多都设立了自已的附属企业,通过这些企业利用进行无偿的或者廉价的劳动,然后把产品投放到市场上获利,甚至把产品出口到国外。另外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也与司法和劳工公约存在较大的冲突,呼吁,尽快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公司应根据劳动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限制的、不合理的条件。
公司应明确工人的雇佣自由,不得以何形式收取押金或扣押工人证明文件作为雇佣条件,包括通过招工代理收取,也不得以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辞工自由。公司使用招工代理而招工代理扣押工人证明文件,则视为公司的供应商使用了强迫劳动。

据报道,2001年2月28日,一家名为联合文具制造公司的我国公司因使用劳动被美国新泽西州法院判处5万美元罚款,56岁的公司法人Peter Chen被判处5年监禁和10万美元罚款。美国联邦海关官员说,这是一起我国公司因使用劳动遭到美国法院审判,该公司在我国的子公司被指控使用南京拘留所拘留人员组装生产的装订夹。该公司每年至少向美国出口由60名犯人组装生产的13400万个装订夹。该公司自1995年开始使用劳动,直到1997年5月美国的广播公司(ABC)电视台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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