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与有关法律的对比

   日期:2022-09-07 13:02:46     浏览:25    
核心提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与有关法律的对比为便于比较和分析,特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内容所涉及到的有关的法律找出,进行了简单的对比。在儿童权利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规定,公司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强制劳动方面: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与有关法律的对比
为便于比较和分析,特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内容所涉及到的有关的法律找出,进行了简单的对比。
在儿童权利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规定,公司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强制劳动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规定,公司不可雇用或支持雇用强制性劳工的行为,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交纳(押金)或存放身分证于公司。
劳动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由对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国者权利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规定,尊重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在工资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规定,公司应该它所给付的标准工作周的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工资标准;薪酬给付的形式,无论是现金或支票,都须合乎方便工人的原则。
劳动法规定,国实行工资保障制度,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在提供劳动环境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规定,公司应提供健康与的工作环境。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劳动卫生设施须符合国规定的标准。
基于以上的简单对比,可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与我国已颁布的具有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二者在基本精神上是1致的,在具体内容上多有共同点。其中如有关进行职业防和治的规定,我国是在在上世纪1957年即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远远早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的规定。开放开始后,我国迅速吸收国外在保护儿童和劳工的观念和意识,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在上世纪80-90年代,相继承认工资和儿童权利(有条件)两项公约;制定了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工会法和劳动法等4部法律。
通过对比还可以看出,虽然国内相关法律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与在保护儿童和维护工人的权益方面的基本精神是相同的,但在法律观念、保护程度和法律制定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和差别。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有权对侵害工人利益的行为提出不同意见,要求认真处理。但允许提出不同意见是很不够的,须有强硬的规定;在职工组织工会方面,工
会强调职工自愿,这就为一些企业以本企业职工无此要求为理由,拒工会提供了理由。
这方面新的案例是的零售商沃尔玛。该企业在做为商的时候,受发达国的法律支配,要求发展中的出口企业坚决执行SA8000标准,否则不下订单。但其做
为发展中的零售商,却以各理由拖延执行SA8000标准,常见的是拒绝成立工会。今年10月26日,在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包括沃尔玛在内的一批在华外企长期不建工会。该企业的沃尔玛我国公司在公开声明中表示,在我国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是因为员工没有提出建立工会的需求。由此可以认为,工会法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在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和矛盾中,职工处于弱势。从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出发,不管职工是否自愿,都应在工会法中增加在总工会的指导下,帮助企业建立工会强制要求的条款。这与SA8000的要求也是1致的。
再有关于工资的规定。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经济连续多年速增,但工资水平提的幅度却远远低于经济增长幅度。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劳动法中相关规定过于
原则化,且又交给各地方政府具体管理。这样各地区为追求生产总值的增长,就有意无意的压抑工资水平的提。为保护职工利益,应及时修改劳动法,增要求
各省市区,根据经济增长幅度相应提工资水平的硬性规定。
三、理性分析接受合理内容抵制过高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公布后,迅速获得发达国和公众的理解和支。甚至有顾客强调,若知道商了不遵守SA8000规定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就不再购买。这无疑对进口商形成强大的论压力,迫使他们提出要加强对发展中出口企业遵守和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的检查。同时各发达国的也将继续对发展中施加压力。对此我国应在理分析的基础上接受合理内容,抵制过高要求
思考一,将SA8000本身具有的合理内容,与手挥SA8000大棒要求单-方面维护本国利益的企图相区分。
发达国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的内容与我国的相关法律并不矛盾,在基本的法律观念上是1致的。差别在于国内法律对儿童的保护和劳工权益的保护程度以及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很大不足或者说是重大缺陷。对此甚至有指出,劳动法是执行的不好的法律。作为发展中的出口生产国之一,我们有要加强这方面的自
律,改和加强对弱势劳工群体的保护,是对未成年人和外出打工人员的保护。
发达国中的一些利益集团,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标准中,明显有自己的私利。对此,我们应将其维护本国利益的企图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合理性相区别。接受我国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要求,同时联合发达国中代表商利益的集团,抵制其超出我国法律范围的要求;其次逐步修改我国的相关法律,按照反映以人为本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观念,修改具体的法律条款,力争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思考二,发展中与发达国处于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能以发达国目前所达到的水平,前要求并实施于发展中。
作为发展中,我国与发达国存在极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差距,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包括修改已布的法律,我国都不可能一步达到发达国
现有的水平,这是由发展中与发达国所处于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而决定的。存在1定的差别有其合理。这种差别只能通过快经济增长,提社会发展水平逐步
解决,在经济发展存在差别的前提下,短期内不可能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和修改法律方面一蹴而就。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在现阶段,劳动力供应,素质较高;东中西三大地带之间,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工工资收入差距很大。需要经过长时间发展之后,才能逐渐拉平差距。因此,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无法达到发达国对发展中的前要求。反之,如果在现阶段强行采取发达国的标准,只能起到抑经济增长的作用。正确的做法是,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渐进式的逐步实现。
思考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并非是贸易歧视视问题,如前所述其反映的是发达国与发展国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中的差别。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经济
的速增不能只带来物质的丰富,还要实现社会的全进步。这样,就应对此前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进行反思。由于我们忽视社会发展公平,基尼系数已接近预警线的上限。在社会公平滞后的情况下,经济效率还能否长期存在是值得怀疑的。我认为目前应提出效率公平兼顾的口号,以期解决基尼系数过高所表现的社会不公平大量存在现象。在这方面要全落实已有的法律,然后逐步修改,以实现可持续的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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